破产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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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一、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该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在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注销登记时终止。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依次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应该按比例分配。破产宣告后,管理人通过变价方式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企业法人地位不会立即消失。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企业法人资格正式注销。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清算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程序有:
一、建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其行为;
三、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实施;
四、结束清算。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一、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该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在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注销登记时终止。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依次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应该按比例分配。破产宣告后,管理人通过变价方式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企业法人地位不会立即消失。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企业法人资格正式注销。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清算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程序有:
一、建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其行为;
三、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实施;
四、结束清算。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