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偷东西被超市报警抓去派出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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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偷东西被发现送去派出所,派出所会先受案,然后对案件进行调查,根据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一、派出所受理案件流程
派出所受理案件的流程有:首先需要报案人先进行填写报案表,提供相关的一些材料和证据。然后在接受了案件之后,尽快的展开立案审查的工作,一般在七天里面做出立案,并且告诉当事人。受理报案之后,经过审查符合了立案的条件,经过了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进行立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最后批准立案的,应该即使展开侦查工作。
二、立案了警察会给通知吗?
立案了有控告人的警察会给通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也会通知控告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三、经侦证据不足能立案吗
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并不需要达成证据充分的情况,才可以立案侦查。报案人报案时,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报案民警接受案件后,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并《报案回执》交报案人。经侦部门会展开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所以,并不需要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经侦才会立案。只要符合以下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一、派出所受理案件流程
派出所受理案件的流程有:首先需要报案人先进行填写报案表,提供相关的一些材料和证据。然后在接受了案件之后,尽快的展开立案审查的工作,一般在七天里面做出立案,并且告诉当事人。受理报案之后,经过审查符合了立案的条件,经过了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进行立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最后批准立案的,应该即使展开侦查工作。
二、立案了警察会给通知吗?
立案了有控告人的警察会给通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也会通知控告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三、经侦证据不足能立案吗
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并不需要达成证据充分的情况,才可以立案侦查。报案人报案时,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报案民警接受案件后,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并《报案回执》交报案人。经侦部门会展开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所以,并不需要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经侦才会立案。只要符合以下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