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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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分三种情况处理:
1、原告如果有被告现居住地详细地址、被告在用而且有效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自己联系不上,可以提交相关信息给法院,由法院通过邮寄快递、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被告,甚至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通知被告,联系被告。
2、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再单方面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对方疑似失踪或者死亡的,可以去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旦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那么就可以带着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起诉离婚,这时单方面就可以离婚,可以不用通知对方,联系不上也没影响。
3、起诉离婚有两个阶段,调解和判决。无论是哪个阶段,原则上都必须双方亲自参加,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做缺席判决,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原告一方证据充足,证明感情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否则联系不到对方,法院一般都是驳回起诉,或裁定终止审理。
起诉离婚,又叫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离婚诉讼因为涉及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的分割等,所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合同等民事诉讼,起诉离婚原则上必须夫妻双方知悉且全程参与诉讼。
一、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
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原告如果有被告现居住地详细地址、被告在用而且有效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自己联系不上,可以提交相关信息给法院,由法院通过邮寄快递、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被告,甚至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通知被告,联系被告。
2、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再单方面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对方疑似失踪或者死亡的,可以去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旦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那么就可以带着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起诉离婚,这时单方面就可以离婚,可以不用通知对方,联系不上也没影响。
3、起诉离婚有两个阶段,调解和判决。无论是哪个阶段,原则上都必须双方亲自参加,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做缺席判决,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原告一方证据充足,证明感情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否则联系不到对方,法院一般都是驳回起诉,或裁定终止审理。
起诉离婚,又叫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离婚诉讼因为涉及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的分割等,所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合同等民事诉讼,起诉离婚原则上必须夫妻双方知悉且全程参与诉讼。
一、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
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