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规法律咨询的步骤是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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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道题由我回答哦~
常规法律咨询的步骤,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 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别的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 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 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9
常规法律咨询的步骤是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您好,这道题由我回答哦~
常规法律咨询的步骤
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 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别的材料。
(三)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 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 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
诉说案件办理在客户会见,立案准备,庭审准备,开庭前后四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分
1. 立案阶段
*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
* 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 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 庭前准备阶段
*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
* 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 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
*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 开庭审理阶段
*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
* 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 裁判阶段
*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