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考出来
展开全部
一般来说大众会选择考C1驾照,所以我们以C1驾照为例。
从考完科目一到最早安排考科目三为30天。从考试结束到核发驾照为2天。那么,从考完科目一到拿到驾照至少为32天。
从查体算起,一般15天安排科目一考试。那么,从查体之日起,到拿到驾照至少为(15+32)47天。
一、报考驾照一般程序
1、报名:拍照,体检,领准考证预约教规考试,正常时间为报名后二到三周,当然人多就会很慢
2、理论学习:36小时,四天半的时间
3、理论考试:90分及格,不难平时交通网的试题多做,每次能上90分,做错的记下来多看,就没有问题。
4、上车学习:倒桩移库,道路上开车,1.坡道停车2.侧方停车3.曲线行驶4.限宽门5.起伏路6.单边桥7.直角转弯8.圆饼9.100米加减速
5、约考
6、移库考试:第一倒,第二倒,移库,考试时要求这三个动作要在8分钟内完成,超时的话就是不合格
7、九选四考试:1.坡道停车2.侧方停车3.曲线行驶4.限宽门5.起伏路6.单边桥7.直角转弯8.圆饼9.100米加减速(其中1和2是必考项目,还有两项是考试当天,抽签决定的)
8、路考:一般考过的人都说路考是最简单的,因为这是考驾照的最后一关了,经历了前面移库和惊险的九选四考试,似乎路考已经难不倒人了。而且路考的间隔时间也很短,一般九选四后的一周,就会通知考试了。
9、拿证基本上是这样的,上车学车你只要按师傅做好的标志开就没啥问题。我也在学,觉的不是很难的。快点的三个月就可以拿出了
有学员说一个多月就拿到驾照,其实考驾照要分地区和城市,拿到的时间也是有差别的。
二、驾照考试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从考完科目一到最早安排考科目三为30天。从考试结束到核发驾照为2天。那么,从考完科目一到拿到驾照至少为32天。
从查体算起,一般15天安排科目一考试。那么,从查体之日起,到拿到驾照至少为(15+32)47天。
一、报考驾照一般程序
1、报名:拍照,体检,领准考证预约教规考试,正常时间为报名后二到三周,当然人多就会很慢
2、理论学习:36小时,四天半的时间
3、理论考试:90分及格,不难平时交通网的试题多做,每次能上90分,做错的记下来多看,就没有问题。
4、上车学习:倒桩移库,道路上开车,1.坡道停车2.侧方停车3.曲线行驶4.限宽门5.起伏路6.单边桥7.直角转弯8.圆饼9.100米加减速
5、约考
6、移库考试:第一倒,第二倒,移库,考试时要求这三个动作要在8分钟内完成,超时的话就是不合格
7、九选四考试:1.坡道停车2.侧方停车3.曲线行驶4.限宽门5.起伏路6.单边桥7.直角转弯8.圆饼9.100米加减速(其中1和2是必考项目,还有两项是考试当天,抽签决定的)
8、路考:一般考过的人都说路考是最简单的,因为这是考驾照的最后一关了,经历了前面移库和惊险的九选四考试,似乎路考已经难不倒人了。而且路考的间隔时间也很短,一般九选四后的一周,就会通知考试了。
9、拿证基本上是这样的,上车学车你只要按师傅做好的标志开就没啥问题。我也在学,觉的不是很难的。快点的三个月就可以拿出了
有学员说一个多月就拿到驾照,其实考驾照要分地区和城市,拿到的时间也是有差别的。
二、驾照考试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