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展开全部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该怎么交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社保所在地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个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初审;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在1-24日内进行资格复审;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500、600、700、800、900、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的档次。
二、苏州如何办理落户
1.预审:申请个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怎么申请生活补贴!
1、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并由本人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
2、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临时生活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该怎么交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社保所在地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个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初审;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在1-24日内进行资格复审;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500、600、700、800、900、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的档次。
二、苏州如何办理落户
1.预审:申请个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怎么申请生活补贴!
1、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并由本人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
2、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临时生活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