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要交押金被骗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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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是被中介等机构以找工作为名骗取押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企业如何收取押金的
如果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够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暑期工打工被骗不给工资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
假期打工的学生大都存在因就职时间短且求成心切的心理,加之缺乏社会经验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客观原因,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这些人往往提早设局,布下诱饵,让学生往里钻,出了问题后,总是采取推托敷衍、消磨时间的方式,推而不理。
还有一些学生一味相信从网站、公告栏获得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无人对其进行核实与审查,导致虚假信息混入。同时,打工学生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受害学生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不法雇主时,往往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维权的相关规定。由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基本属民法调整范畴,劳动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维权爱莫能助。
首先,学生要了解《劳动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中约束企业、保护求职者权益的相关规定。如其中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
受骗或受伤害,学生一定要举报、投诉,而不是找几次就放弃。当然,这期间如果企业因临时招工等原因不愿签订协议,学生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才有证据来维权。如果是做促销,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销售促销品,或是提供的统一服装等。当然也可以保留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以防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发生。学生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同时要将打工地点告知家长、亲友。如果从事的工作具有危险性,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等。
如果选择中介找工作,就必须要看该职介机构是否有劳动、工商等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如果通过网络找工作,千万别轻易将自己的电话留给对方,联系好后一定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做决定。
还有一点,就是条件越优厚薪金越高的工作,越容易出问题。对出差、驻外的职位也要慎重选择,要彻底了解该公司的背景、经营的产品、具体的生产场地以及经济实力等,不要被那些精美的宣传资料所蒙蔽,更不要被看上去优厚的待遇所迷惑。
再就是前面提到的签订劳动协议。按规定,打工即便是只干一天,都要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内容要明确工作的内容、劳动时间、薪金待遇以及支付薪水的周期。当面对名目繁多的押金时,打工者要冷静不要缴纳。平时,学生自己也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事先做足自己的功课,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一、企业如何收取押金的
如果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够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暑期工打工被骗不给工资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
假期打工的学生大都存在因就职时间短且求成心切的心理,加之缺乏社会经验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客观原因,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这些人往往提早设局,布下诱饵,让学生往里钻,出了问题后,总是采取推托敷衍、消磨时间的方式,推而不理。
还有一些学生一味相信从网站、公告栏获得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无人对其进行核实与审查,导致虚假信息混入。同时,打工学生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受害学生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不法雇主时,往往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维权的相关规定。由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基本属民法调整范畴,劳动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维权爱莫能助。
首先,学生要了解《劳动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中约束企业、保护求职者权益的相关规定。如其中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
受骗或受伤害,学生一定要举报、投诉,而不是找几次就放弃。当然,这期间如果企业因临时招工等原因不愿签订协议,学生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才有证据来维权。如果是做促销,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销售促销品,或是提供的统一服装等。当然也可以保留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以防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发生。学生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同时要将打工地点告知家长、亲友。如果从事的工作具有危险性,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等。
如果选择中介找工作,就必须要看该职介机构是否有劳动、工商等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如果通过网络找工作,千万别轻易将自己的电话留给对方,联系好后一定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做决定。
还有一点,就是条件越优厚薪金越高的工作,越容易出问题。对出差、驻外的职位也要慎重选择,要彻底了解该公司的背景、经营的产品、具体的生产场地以及经济实力等,不要被那些精美的宣传资料所蒙蔽,更不要被看上去优厚的待遇所迷惑。
再就是前面提到的签订劳动协议。按规定,打工即便是只干一天,都要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内容要明确工作的内容、劳动时间、薪金待遇以及支付薪水的周期。当面对名目繁多的押金时,打工者要冷静不要缴纳。平时,学生自己也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事先做足自己的功课,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