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开庭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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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是视听资料的一种,符合证据形式,可以作为开庭证据。
一、离婚时录音证据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应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末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二、派出所录我声音为啥
派出所录声音是留下的执法语声、录像证据,有录音能作为重要的证据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该录音,留作公安机关备案,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同时,视听资料作为技术含量成分比较高的证据类型,当事人除了要证实该视听资料不是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外,还必须证实该视听资料没有经过剪接、删改、合成等方式加工;
否则法院对视听资料很难直接采信认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民事证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证据规定如下:
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陈述。作为证据的一种,当事人陈述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特征。双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双方陈述具有真假并存的特征。因此,审判员在使用此证据时,应注意防止虚假证据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定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书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想法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这类物品之所以被称为书证,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外观是书面的,更重要的是它所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可以证明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证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证书的表现形式来看,有书写、印刷、刻印等,从证书的载体来看,有纸、竹、布、石头等。具体表现形式有合同、文件、票据、商标图案等。所以书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证书是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特点等方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的属性来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
3、视听数据是指利用录音、视频、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数据、电影胶片、微型胶片、电话录音、雷达扫描数据、计算机存储数据和数据。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不以视听资料为独立证据类型,只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类型,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其独立特征,将其归为独立证据;
4、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硬盘恢复获得的信息等。,不同于传统的视频、录音等视听数据;
5、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并将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传唤到法院作证的人。证人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称为证人证言;
6、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分析鉴定事件证据资料,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类型证据类型的重要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基于其他证据资料,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他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与客观案件相匹配,尽量与表达人的主观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定证据材料的过程;
7、调查记录,调查记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亲自对与案件纠纷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品进行检查、拍照、测量的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离婚时录音证据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应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末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二、派出所录我声音为啥
派出所录声音是留下的执法语声、录像证据,有录音能作为重要的证据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该录音,留作公安机关备案,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同时,视听资料作为技术含量成分比较高的证据类型,当事人除了要证实该视听资料不是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外,还必须证实该视听资料没有经过剪接、删改、合成等方式加工;
否则法院对视听资料很难直接采信认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民事证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证据规定如下:
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陈述。作为证据的一种,当事人陈述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特征。双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双方陈述具有真假并存的特征。因此,审判员在使用此证据时,应注意防止虚假证据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定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书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想法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这类物品之所以被称为书证,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外观是书面的,更重要的是它所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可以证明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证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证书的表现形式来看,有书写、印刷、刻印等,从证书的载体来看,有纸、竹、布、石头等。具体表现形式有合同、文件、票据、商标图案等。所以书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证书是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特点等方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的属性来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
3、视听数据是指利用录音、视频、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数据、电影胶片、微型胶片、电话录音、雷达扫描数据、计算机存储数据和数据。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不以视听资料为独立证据类型,只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类型,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其独立特征,将其归为独立证据;
4、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硬盘恢复获得的信息等。,不同于传统的视频、录音等视听数据;
5、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并将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传唤到法院作证的人。证人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称为证人证言;
6、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分析鉴定事件证据资料,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类型证据类型的重要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基于其他证据资料,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他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与客观案件相匹配,尽量与表达人的主观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定证据材料的过程;
7、调查记录,调查记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亲自对与案件纠纷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品进行检查、拍照、测量的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