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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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好,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借:营业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78000 贷:应收账款 678000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6
22日,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1 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
9.12日,向东北公司销售乙产品1 000件 每件单价6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尚未收到。
10.1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2500元。
11.20日,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以用于零星开支。
I2.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
22日,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1 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5日,为宣传新产品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6 000元, 价税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14.26日, 与西南公司, 东北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预收西南公司货款200 000元, 预收东北公司货款250 000元。5 28日,因为供货单位(白云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收到一笔罚款收入3 000款已存入银行。元
20.31日,产品完工入库,结转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月末甲产品完工入库2160件,单位生产成本200元, 乙产品完工入库1497件, 单位生产成本300元。21.31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2000件,每件400元,增值税率为13%,余款由西南公司签发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22.31日. 向东北公司销售乙产品1500件,每件600元,增值税率为13%,余款由东北公司签发一张#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3.31日,按规定结转本月销售甲、乙两种产品的生产成本,其中销售甲产品3000件,销售乙产品2500件。24.31日,按规定计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6000元。25.31日,本月应交增#税319000元, 城市雄护建设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税率3%,计提本月税金及时加。26.31日,按规定将本月发生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转入本年利润账户。27.31日, 按规定计算并结转本月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本月不存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因素,所得税税率25%。
好的
9.12日,向东北公司销售乙产品1 000件 每件单价6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尚未收到。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
22日,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1 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I2.
11.20日,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以用于零星开支。
10.1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2500元。
9.12日,向东北公司销售乙产品1 000件 每件单价6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尚未收到。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
22日,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1 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I2.
11.20日,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以用于零星开支。
10.1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2500元。
9.12日,向东北公司销售乙产品1 000件 每件单价6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尚未收到。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
22日,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1 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I2.
11.20日,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以用于零星开支。
10.1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2500元。
9.12日,向东北公司销售乙产品1 000件 每件单价6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尚未收到。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
22日,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1 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I2.
11.20日,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以用于零星开支。
10.1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2500元。
9.12日,向东北公司销售乙产品1 000件 每件单价6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尚未收到。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
22日,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1 000元,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I2.
11.20日,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以用于零星开支。
10.1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2500元。
9.12日,向东北公司销售乙产品1 000件 每件单价6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尚未收到。
8.12日,向西南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 每件单价400元,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