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苏州购房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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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2、购房者必须有身份证、户口薄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3、购房者在苏州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4、购房者在苏州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已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并且可以可以出示相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5、购房者的名下只能有一套住房,如果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则无法在苏州购房。6、购房者若在苏州以外的省市已经购买过住房,那么首付款必须是购房款的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将上浮百分之十。法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