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借名贷款合同有效吗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曲兴
2023-03-16 ·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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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假卖房借名申请贷款争产权,这样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同时以假卖房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除了可能要承担民事方面的风险,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借名贷款是骗取贷款罪吗

关于借名贷款是骗取贷款罪吗的法律问题。

一、借名贷款是骗取贷款罪吗?
借名贷款不一定构成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可以构成此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
二、骗取贷款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
4、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骗取贷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四、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要件不同。
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虽然两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观目的不同。骗取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
2、两罪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不同。
骗取贷款罪得情节标准是,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者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而贷款诈骗只要骗取贷款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对情节的规定均为加重处罚情形。
总之,并不是所有的借名贷款都是骗取贷款罪,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还要结合案件的其他详细情节才能确定,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正常情况下不能提供虚假的材料借贷。

相关内容: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顾名思义就是利用欺骗他人、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的犯罪。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要想了解这样一个犯罪,则就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分析。那么大家知道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专业人士为您做详细解答。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骗取贷款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三)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论处。
(四)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骗取贷款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骗取贷款罪的知识,可以到我们专业人士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借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还贷款怎么办?

关于借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还贷款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借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还贷款怎么办?
1、借名贷款实际借款人不还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替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情况,当实际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肯定会对名义借款人追讨,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名义贷款人偿还完之后可以找真正的债务人追偿。所以要谨慎帮助他人贷款,处理不好是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2、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的处理方法:
(1)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2)如果对方坚持不还钱的话,尽早去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受损。同时一定要将借条等证据保存好。
(3)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常见讨债的情形有哪些?
常见讨债的情形包括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讨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追债。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讨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追讨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会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以求在短期内迅速获利。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我们对信贷资金的监管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我们的监管力度。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逃废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讨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讨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这种做法也就是所谓的金蝉脱壳。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讨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讨废债。
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使原企业资不抵债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
向银行借款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公民、单位,可能会向他人提出代为贷款的请求。收到此类请求之后,最好不要代替他人向银行贷款,这是由于一旦对方后期不还款,那么名义借款人将会被银行催债,还有可能会被银行起诉。

到期不还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一、到期不还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欠钱不还一般不会拘留,而是需承担及时还款等民事责任,但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并按规定报告其财产状况的,会被罚款或者拘留。但法律并未规定拘留的次数限制。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还不能拘留,只能中止执行。
首先,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如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欠钱不还,那么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此时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通过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来提起诉讼的。当然了,如果长时间的欠钱不还,也有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法律规定借名贷款如何处理?

关于法律规定借名贷款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律规定借名贷款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借名贷款应当尽快的还款。如果被借用的人知道借款人以自己名义贷款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借用的人不知道他人以自己没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贷款并且到期无论偿还的,与实际借款人可能共同构成贷款诈骗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当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显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借名借款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1、借名借款行为涉及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借名人、出名人以及第三人,其中,第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出借人,而出名人为名义上的借款人,借名人为实际上的借款人。
2、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借名借款行为包括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内部借名关系,以及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借名借款关系。
三、借名借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借名的合意性
在借名过程中,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在借用名义上是双方达成一致认可的,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同一的,名义借款人同意实际用款人可以出借自己的名义进行,并且将所借款项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若不存在合意性,则不可能形成借名,可能形成冒充他人名义借款。
2、名义借款人必须具备借款能力和还款能力
在利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进行对外借款时,出借人首先要对民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认同,或者是说出借人。对实际用款人的存在,并有实际用款人进行还款的情况是知晓和同意的,出借人对实际用款人的还款能力也是相信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存在着贷款应当尽快的归还,当然了,还有一些很多人可能就不知道自己有贷款的情况,这就会存在着借名贷款,如果说根本不知道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进行贷款,此时实际的借款者将有可能会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知道有借款情况,应当尽快的还款。

没有借条是否可以转让?
一、没有借条是否可以转让?
没有借条是可以转让,没有借款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并且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要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务转移没有借款合同怎么办
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债务移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合同的成立需登记、批准的,移转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合同债务移转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
3、债务移转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是一种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是有区别的。如果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到一个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手里,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订立合同最好,因为这可以避免争议。不用书面合同,其他书面方式也可以。但是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债务承担要让债权人同意,如果有保证人那些的也要得到他们的同意,不然他们有权不承担债务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没有借条,那么也是可以通过搜集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着真实的债权债务的关系,而在这种情况之下,债权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的。但是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需要通知对方有债权转让这种情况。

贷款合同必须拿吗

贷款合同是需要拿的。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补充资金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可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本身的积累。在中国,还运用贷款的有偿使用原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并且把银行信贷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方式,也作为调节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般情况下,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说,贷款合同还是很重要的,需要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假借房屋买卖骗取银行贷款签订合同有效吗
假借房屋买卖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情形包含当事人存在虚伪意思表示和当事人的真实目的非法为构成要件。
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首先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没有达成房屋交易的合意,签订合同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所掩饰其他非法目的。
因此,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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