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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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特制定本工作程序。本工作程序分为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告知送达;变更与补办;注销;公告等程序。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确定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此时限不包含补正、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12
陕西省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最新修订
为规范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特制定本工作程序。本工作程序分为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告知送达;变更与补办;注销;公告等程序。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确定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此时限不包含补正、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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