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中担保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如果借款人还有房子没有拍卖能否直接对担保人强制执行?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王金虎
2023-01-28 · 离婚,交通保险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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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中担保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如果借款人还有房子没有拍卖能否直接对担保人强制执行?
1、担保法解释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反担保的内容不多,这条虽然是讲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的,但是其表述逻辑可以供参考:即担保人需要先承担责任再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2、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申字第1298号《钱云富与湖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十堰海恒汽车专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里有如下表述:”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应以担保人已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时,就是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算日。“3、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本质上是一种类型合同,但是单独立法可见其重要性,也从侧面说明立法机关意图对担保合同领域进行较多的规制和干预,所以其中的很多条款。比如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应当是强制性条款而不是任意性条款。所以不管是担保人还是反担保人,行使权利的前提都是要先承担责任。以上就是对借贷合同中担保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如果借款人还有房子没有拍卖能否直接对担保人强制执行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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