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换车牌流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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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领取牌证。
四、其他说明
成都市出租汽车号牌遗失需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供出租汽车的所属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市交委出管处、市公安局出管办审核签章。
五、法律责任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领取牌证。
四、其他说明
成都市出租汽车号牌遗失需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供出租汽车的所属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市交委出管处、市公安局出管办审核签章。
五、法律责任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