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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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者包括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长期居住在该市但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和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同时,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并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合。参与者只能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纳60元。
法律分析
一、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合对象
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和城镇失地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
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对于错过缴费时限(2018年2月29日)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但其婴儿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额须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地一人的最高封顶线。
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
对于以财政补助资金为主的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不能同时重复享受两种以上医疗保障制度(不含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保险)补偿。
(二)缴费标准
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三部分构成: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73.8元,县级财政补助34.2元),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仍按筹资标准20%的比例缴纳,即60元/年/人。
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者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所有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该医疗制度。同时,长期居住在该市但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和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也可参加。此外,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并享受相应的补偿政策。对于特殊困难群众,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也将得到资助并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参与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并不能同时重复享受多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纳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分析
一、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合对象
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和城镇失地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
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对于错过缴费时限(2018年2月29日)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但其婴儿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额须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地一人的最高封顶线。
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
对于以财政补助资金为主的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不能同时重复享受两种以上医疗保障制度(不含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保险)补偿。
(二)缴费标准
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三部分构成: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73.8元,县级财政补助34.2元),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仍按筹资标准20%的比例缴纳,即60元/年/人。
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者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所有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该医疗制度。同时,长期居住在该市但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和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也可参加。此外,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并享受相应的补偿政策。对于特殊困难群众,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也将得到资助并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参与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并不能同时重复享受多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纳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