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售一套房产,如果做委托公证给买方,不过户,买方有哪些权利,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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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您好,这里是百度咨询律师,已经接收到您的问题。
一, 所有权问题。只要房子一天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原房东的。二、公证问题。如委托书上有全权代理卖方办理抵押贷款等手续,买方可用房产抵押贷款,如买方贷款后不还,因房产还登记在卖方名下,卖方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卖家来说是没有风险的
1.资金拿到手,房产仍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实际上对于买家是有风险的,买家有可能钱房两空。2.如买方一直不过户,按现政策,卖方名下一直登记有房产,再买房属于二套房,要按二套房计交过户税费及贷款、首付等。3.如委托书上有全权代理卖方办理抵押贷款等手续,买方可用房产抵押贷款,如买方贷款后不还,因房产还登记在卖方名下,卖方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如果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提交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房产局办理过户的期间,如果卖家存在其他债务,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查封该房产的话,那就办不了过户手续了。
如果受托人拿着我的委托书,去贷款或者抵押,或者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有受托人在合同中的签字代表的是我还是他,其中产生的违约或者法律问题,是委托人承担?还是受托人承担?
如果您在授权委托中给予了对方这部分权利的话,那委托人是可以代理这些事务的,代表人进行这些活动的
所以我就要给受托人背锅吗?
您如果没有给对方这部分权利的话,对方是不可以为您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