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作七个月,前四个月工资800,最后三个月工资分别是1500/2200/2000。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700/月,无加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请问公司应该给我赔付多少钱,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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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28
本人工作七个月,前四个月工资800,最后三个月工资分别是1500/2200/2000。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700/月,无加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请问公司应该给我赔付多少钱,怎么算出来的。
具体要算算,你先忙着,等会儿算好了发给你
把算的公式也发给我,还要哪些地方可以拿到赔付的金额,也请说明一下,谢谢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算出大概数目。
还要支付你12300
未交七个月社保,大概可以拿多少补偿,预估一下就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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