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或者证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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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4
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或者证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 根据《证券法》第211 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 万元的,处以10 万元以上6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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