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辞职,第二天就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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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可以确认的一点是,你应尽了《劳动法》第31条“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的义务,所以你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至于老板直接要你走,这要看你到底想得到什么?
我不知道你辞职报告怎么写的,假如你写明了离职时间,那么实际上你辞职的时间点在一个月后,他提前要你走,事实上是用人方辞退你
那么你可以得到的权益,一是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一个月或者现在立即走但多得一个月工资;二是获得根据工作年限确认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你再死气白咧一点,你还可以说用人方因为你辞职,恶意报复违规解雇你,这个时候你可以获得相当于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不过,我是不建议你这样做的,因为这会对你的职业生涯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而且理由不是很充分
当然,如果你已经找好下家,而且你也珍视这份工作经历,大可洒脱一点,拿到应得的工资,潇洒走人,毕竟做人留一线,日后好做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10
我提前一个月辞职,第二天就让走
首先可以确认的一点是,你应尽了《劳动法》第31条“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的义务,所以你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老板直接要你走,这要看你到底想得到什么?我不知道你辞职报告怎么写的,假如你写明了离职时间,那么实际上你辞职的时间点在一个月后,他提前要你走,事实上是用人方辞退你那么你可以得到的权益,一是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一个月或者现在立即走但多得一个月工资;二是获得根据工作年限确认的经济补偿当然,如果你再死气白咧一点,你还可以说用人方因为你辞职,恶意报复违规解雇你,这个时候你可以获得相当于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不过,我是不建议你这样做的,因为这会对你的职业生涯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而且理由不是很充分当然,如果你已经找好下家,而且你也珍视这份工作经历,大可洒脱一点,拿到应得的工资,潇洒走人,毕竟做人留一线,日后好做人
附上法律条文:《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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