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可以转让吗

姜超
2022-12-16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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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住房是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所以,个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对房子没有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一、公有住房出租的规定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分析上述两个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实际上,该法规把公房能否出租的问题留给了有产权的单位。如果该单位作为原出租人同意其单位职工转租房子,那么转租就为合法。
二、公房交易后是不是商品房
房改房交易后还是房改房。房改房个人买断后,产权属个人,与商品房享受的权力一样。房改房与商品房只是在交易过户时,过户税费有些不一样,如营业税、土地出让金等等。
所谓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它是指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购买时,职工还同时享受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口等多项优惠折扣。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购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家庭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家庭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只有在补交款项和完善产权后,才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
三、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个人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个人购房协议有可能是无效的,需要根据没有房产证的原因分析:
一)因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为这些房子本身产权权属存在瑕疵,抑或违法违规。未依法登记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进行上市交易,不能抵押、继承、赠与,也不受法律保护,拆迁不能获得补偿款。另外,这种房子还可能存在被强制拆迁风险。这些房子包括:
1、违章违规建筑,比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的房子。
二)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校产房、军产房不能卖
1、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
2、校产房的产权单位为学校,这类房产按国家规定是属于受限上市范围的。这类房子即使在北京也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三)因为流程、手续等原因暂时未能取得房产证,这类房子可以买卖,但需要等到房产证下发之后再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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