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一个宅基地怎么办
展开全部
一、三户一个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二、民法典关于宅基地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民法典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
1、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2、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四、2梯三户高层114的房公摊会在多少
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里面限定,通常12-33层的高层建筑,公摊率在14-24%,公摊百分比的误差应予上下浮动3%,且这样的误差受到法律保护,购房者也只能被动的接受。所以公摊这么多是在规则范围之内的,但是隶属公摊率偏高了,实用率低于77%的话就挺低的了。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量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第1步:计量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根据购房合同的第五条限定,开发商交房时,房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不超出3%,误差超出3%,多出的面积由开发商无偿赠送,少出的面积,由开发商负责赔偿业主,同时能够选择退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量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能够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事项以及各事项的面积,这样业主能够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不少销售只会告知公摊比或公摊比的区间,但事实上上公摊百分比得出的流程是测绘部门测算整个小区的结果,而不是单纯的某一套房,因此具体到每套房的面积就会有肯定的差距。
五、农村有宅基地证明一个如何办?
对于农村有宅基地证明,农村宅的基地证明就是农村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证明。宅基证上是谁名不是说谁就拥有这块土地,而是拥有了这块地使用权。
宅基地的证明办理流程:
1、由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农村宅基地一个户口本能申请几个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通过村里同意,再到国土部门去办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二、民法典关于宅基地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民法典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
1、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2、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四、2梯三户高层114的房公摊会在多少
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里面限定,通常12-33层的高层建筑,公摊率在14-24%,公摊百分比的误差应予上下浮动3%,且这样的误差受到法律保护,购房者也只能被动的接受。所以公摊这么多是在规则范围之内的,但是隶属公摊率偏高了,实用率低于77%的话就挺低的了。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量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第1步:计量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根据购房合同的第五条限定,开发商交房时,房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不超出3%,误差超出3%,多出的面积由开发商无偿赠送,少出的面积,由开发商负责赔偿业主,同时能够选择退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量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能够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事项以及各事项的面积,这样业主能够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不少销售只会告知公摊比或公摊比的区间,但事实上上公摊百分比得出的流程是测绘部门测算整个小区的结果,而不是单纯的某一套房,因此具体到每套房的面积就会有肯定的差距。
五、农村有宅基地证明一个如何办?
对于农村有宅基地证明,农村宅的基地证明就是农村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证明。宅基证上是谁名不是说谁就拥有这块土地,而是拥有了这块地使用权。
宅基地的证明办理流程:
1、由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农村宅基地一个户口本能申请几个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通过村里同意,再到国土部门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