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王长玉
2022-12-14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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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保险的手续包括: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一、员工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员工从公司离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为:
1、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
2、如果去到外地,那么需要将社保转移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其余的事项由单位办理。
离开企业/单位后的社会保险问题
1,在转移手续后,新单位的续期应当续订。
2、在办理转账手续后,将个人身份更新(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去社保中心)。
3、停一段时间,以后再办理保险。注意:从下个月起停止医疗费用的报销。
因转移、转出,停保的前后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单位会根据国家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办理该员工的社保减员手续,如果下一家单位接手在原社保账户的基础上续缴即可。如果员工下一家单位是外地的,还涉及到将社保账户进行转移的程序,将转移的凭证交给新单位,新单位就会进行办理了。
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医保转移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转入,二是转出。对于医保的转移工作来说,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了解。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
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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