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交了多久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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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可以走。
1、一般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并处理好相关交接问题,一个月以后,劳动者即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是按照一般程序,正式员工一般是经过三十日预告辞退,试用期员工经过三日预告辞退后就可以离职;
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不必等一个月。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此外,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离职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员工先写好辞职报告,再提前一个月提交给单位的负责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样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的三十天后,进行工作交接再离职。这时,双方就已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算在职期间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一般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并处理好相关交接问题,一个月以后,劳动者即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是按照一般程序,正式员工一般是经过三十日预告辞退,试用期员工经过三日预告辞退后就可以离职;
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不必等一个月。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此外,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离职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员工先写好辞职报告,再提前一个月提交给单位的负责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样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的三十天后,进行工作交接再离职。这时,双方就已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算在职期间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