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由哪三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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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企业也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对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社会政治长治久安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类是哪些
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设立于部分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
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按行政区划设立在各级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之侧,虽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并承受了几乎全部劳动争议初级裁处的压力,但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让人感到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的紧迫感。
第三类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体系,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的大量劳动争议承受着一次再一次的重复审判工作,使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不断增加、大量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行为规范》具体细则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行为规范
1、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执行。
3、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目标责任制度,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资、税务、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时,应当到场了解情况,根据职责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接到工会关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7、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方面代表依法引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三、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好处
(1)集体劳动合同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集体合同围绕着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计划,规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础上,企业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计划和措施,这不仅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建立起相互依靠、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也促使双方自觉地在平等基础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集体劳动合同可以较好地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了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集体合同是广大职工智慧的结晶,它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的讨论、签订仪式的举行、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都是在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下进行的,体现了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可以大大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
(3)集体劳动合同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较好在发挥工会的作用。集体合同对企业行政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各项具体要求,这必然加重了企业行政的责任,督促企业行政的各级负责人都要为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努力工作。集体合同还规定了工会的一系列权利与义务,把工会的各项工作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紧密地结合起来。
(4)集体劳动合同可以弥补劳动法规的不足,健全劳动法制。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度了大量的劳动法规,但还是不够健全,还有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集体合同中的有些内容是劳动法规的具体化,有些是在符合劳动法规的前提作出补充规定,这些内容不但为企业调整劳动关系提供了具体依据,同时也弥补了劳动法规的不足,加强了劳动法制的建设。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类是哪些
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设立于部分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
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按行政区划设立在各级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之侧,虽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并承受了几乎全部劳动争议初级裁处的压力,但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让人感到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的紧迫感。
第三类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体系,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的大量劳动争议承受着一次再一次的重复审判工作,使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不断增加、大量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行为规范》具体细则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行为规范
1、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执行。
3、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目标责任制度,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资、税务、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时,应当到场了解情况,根据职责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接到工会关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7、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方面代表依法引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三、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好处
(1)集体劳动合同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集体合同围绕着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计划,规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础上,企业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计划和措施,这不仅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建立起相互依靠、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也促使双方自觉地在平等基础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集体劳动合同可以较好地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了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集体合同是广大职工智慧的结晶,它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的讨论、签订仪式的举行、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都是在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下进行的,体现了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可以大大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
(3)集体劳动合同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较好在发挥工会的作用。集体合同对企业行政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各项具体要求,这必然加重了企业行政的责任,督促企业行政的各级负责人都要为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努力工作。集体合同还规定了工会的一系列权利与义务,把工会的各项工作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紧密地结合起来。
(4)集体劳动合同可以弥补劳动法规的不足,健全劳动法制。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度了大量的劳动法规,但还是不够健全,还有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集体合同中的有些内容是劳动法规的具体化,有些是在符合劳动法规的前提作出补充规定,这些内容不但为企业调整劳动关系提供了具体依据,同时也弥补了劳动法规的不足,加强了劳动法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