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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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有如下几项:
1、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及护理费用;
2、一次性残疾补贴,农民工月薪乘法定月份数;
3、一次性医疗补贴,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法定月份数;
4,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或残疾津贴等,这些是更重要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是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21个月的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工资百分之
90,二级残疾是工资的百分之
85,三级残疾是工资的百分之
80,四级残疾是工资的百分之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及护理费用;
2、一次性残疾补贴,农民工月薪乘法定月份数;
3、一次性医疗补贴,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法定月份数;
4,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或残疾津贴等,这些是更重要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是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21个月的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工资百分之
90,二级残疾是工资的百分之
85,三级残疾是工资的百分之
80,四级残疾是工资的百分之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