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书一定要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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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书并不一定必须买房。如果认购书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则签订后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缴纳了定金,定金将不会返还。
一、有效地避免定金合同纠纷方法有哪些
有效地避免定金合同纠纷方法有:
1、定金在签订合同前收取不平等。定金的主要功能是履行合同和证明合同。因此,一般来说,定金只在合同签订后收取。然而,目前的购房定金是在正式商品销售合同签订前支付的,这已成为合同签订和成立的先决条件;
2、押金应该收取,但应该有预售证书。双方缴纳定金后,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作为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证才能收取定金。否则,收取的定金不具有法律效力。支付定金应制定可操作性规定。如果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开发商将不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因为开发商在等待购房者认购的过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二、定金有哪些处分方式
以购房合同为例,定金处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买卖双方已签订正式合同的,按照正式合同约定,债务人闻行债务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当事人违约,根据正式合同的约定,适用不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规定的,追究违约方约定的债务责任;
2、买受人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的,或者卖受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无论认购书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式,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3、买卖双方均无上述违约行为,仅因预售合同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4、如果卖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
三、认购书有哪些意思
商品房的认购书是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者现有房屋买卖合同前签署的一种文件,是对双方房屋交易有关事项的一种初步确认。在实际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可以是协议书、订购书、购买意向书、定金协议书、内部认购书、内部选择书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有效地避免定金合同纠纷方法有哪些
有效地避免定金合同纠纷方法有:
1、定金在签订合同前收取不平等。定金的主要功能是履行合同和证明合同。因此,一般来说,定金只在合同签订后收取。然而,目前的购房定金是在正式商品销售合同签订前支付的,这已成为合同签订和成立的先决条件;
2、押金应该收取,但应该有预售证书。双方缴纳定金后,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作为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证才能收取定金。否则,收取的定金不具有法律效力。支付定金应制定可操作性规定。如果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开发商将不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因为开发商在等待购房者认购的过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二、定金有哪些处分方式
以购房合同为例,定金处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买卖双方已签订正式合同的,按照正式合同约定,债务人闻行债务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当事人违约,根据正式合同的约定,适用不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规定的,追究违约方约定的债务责任;
2、买受人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的,或者卖受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无论认购书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式,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3、买卖双方均无上述违约行为,仅因预售合同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4、如果卖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
三、认购书有哪些意思
商品房的认购书是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者现有房屋买卖合同前签署的一种文件,是对双方房屋交易有关事项的一种初步确认。在实际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可以是协议书、订购书、购买意向书、定金协议书、内部认购书、内部选择书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