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多久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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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而我们说的多久开庭,通常指的是一审开庭时间的问题。
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开庭,取决于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滞留”的时间,以及到法院后,法院多久会通知开庭。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一审多长时间开庭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审审限进行窥视:
1.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可以理解为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在2个月或是3个月之内开庭)。
2.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诉法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3个月。
4.期满仍不能办结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请。
5.另外: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所以,即使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我们一般会跟家属说案件会在3-6个月之内下判决,但这也只是通常情况。很多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涉及最高院的案件(如最高院指定管辖),一审审限是可以很长的。
案件到了法院后要多久才能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日期不能直接确定,移送检察院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的话,那么要想法院起诉,法院还要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经过这样才进入了法院的审理阶段,然后法院会再决定开庭的日期。
刑事案件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一般在5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行开庭审理。
在法律规定上,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的侦查关押时间一般不可超过二个月。如遇案情复杂、或者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情况,可以经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如遇到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最多可延长半个月。针对认定认为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部门或自信侦查,但补充侦查应该在1个月内完成,最多不可超过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开庭,取决于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滞留”的时间,以及到法院后,法院多久会通知开庭。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一审多长时间开庭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审审限进行窥视:
1.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可以理解为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在2个月或是3个月之内开庭)。
2.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诉法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3个月。
4.期满仍不能办结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请。
5.另外: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所以,即使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我们一般会跟家属说案件会在3-6个月之内下判决,但这也只是通常情况。很多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涉及最高院的案件(如最高院指定管辖),一审审限是可以很长的。
案件到了法院后要多久才能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日期不能直接确定,移送检察院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的话,那么要想法院起诉,法院还要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经过这样才进入了法院的审理阶段,然后法院会再决定开庭的日期。
刑事案件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一般在5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行开庭审理。
在法律规定上,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的侦查关押时间一般不可超过二个月。如遇案情复杂、或者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情况,可以经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如遇到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最多可延长半个月。针对认定认为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部门或自信侦查,但补充侦查应该在1个月内完成,最多不可超过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