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期限为2015年5月1日。之后丙又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乙不履行对甲的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2015年4月25日,甲履行了交货义务,但乙未履行付款义务。甲于2015年6月10日催促乙履行。乙不履行。甲又于2016年8月1日请求乙履行,并同时请求保证人丙履行,乙丙均无回应。于是甲于2018年6月1日起诉乙,2018年11月获得生效胜诉判决。然而2018年12月1日,法院受理了乙的破产申请。甲见状,决定不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于2019年1月10日起诉丙履行保证责任。如果丙是一般保证人,是否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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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是的,如果丙是一般保证人,那么他依法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他曾经向甲作出过保证,而乙在履行期内没有履行对甲的付款义务,当甲向乙催促付款、向丙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丙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8
甲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期限为2015年5月1日。之后丙又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乙不履行对甲的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2015年4月25日,甲履行了交货义务,但乙未履行付款义务。甲于2015年6月10日催促乙履行。乙不履行。甲又于2016年8月1日请求乙履行,并同时请求保证人丙履行,乙丙均无回应。于是甲于2018年6月1日起诉乙,2018年11月获得生效胜诉判决。然而2018年12月1日,法院受理了乙的破产申请。甲见状,决定不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于2019年1月10日起诉丙履行保证责任。如果丙是一般保证人,是否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是的,如果丙是一般保证人,那么他依法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他曾经向甲作出过保证,而乙在履行期内没有履行对甲的付款义务,当甲向乙催促付款、向丙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丙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
如果甲乙双方约定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那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是的,如果甲乙双方约定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就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共同履行的担保,即甲乙双方要一起承担丙的保证责任,因此如果乙未履行对甲的付款义务,丙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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