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打压试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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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2、当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a、所有焊缝(包括附着件上的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检验;
b、对接焊缝用100%射线照相进行检验。
3、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
5、建设单位应参加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和施工单位一同按规范规定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