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举报一般多久来处理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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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