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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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刑法问题提问什么行为犯刑法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刑法中行为犯的罪名非常多。包括破坏军婚罪、妨害作证罪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18
刑法问题提问
2013年10月29日22 时 30分许,被告人赵文齐驾驶摩托车并搭载赵双江沿容贾公路行驶,车行驶到贾光乡网通营业厅门口处时,撞倒行人徐占齐,摩托车倒地,赵文齐亦当场昏迷。赵双江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后,将徐占齐拽人路边沟中,后驾驶该摩托车载着赵文齐逃离现场。后抢救人员到达现场,因没发现被害人而拨打赵双江报警时所用手机号码,赵双江明知可能是医生所打电话而不接听。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未能找到被害人,无法对被害人进行救治。经鉴定,徐占齐因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死亡。请对上述案件事实写一个案例分析(800-1500字),答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1)被害人徐占齐死亡的结果如何归属?(2)赵双江对于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如是不作为,其作为义
你好
这个怎么解读呢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刑法问题提问什么行为犯刑法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刑法中行为犯的罪名非常多。包括破坏军婚罪、妨害作证罪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啊,这个跟这个题好像关系不是特别大吧
他有好几个问题呢
针对上述问题得出以下回答:(1)依据事实,徐占齐因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死亡,这是因果关系和法律责任之间的直接联系。所以,被害人徐占齐死亡的结果应该归属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范畴哦。(2)赵双江对于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是作为。依据刑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救助他人的义务,而赵双江在此案件中未能履行该义务,实施了不作为。他未尽到救助被害人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3)赵文齐和赵双江的责任分别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赵文齐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未能控制好车速和安全距离,导致撞到了行人,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而赵双江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其逃离现场并拒不配合救治,进一步加重了被害人的伤势,所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行为。但是,从案件事实来看,两人的行为并非故意犯罪,属于过失犯罪。(4)赵双江逃离现场并且拒不配合救治,构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他的这种行为不仅阻碍了被害人及时得到救治,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所以,赵双江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5)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该分别进行独立认定。对于赵文齐的交通肇事罪和赵双江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而对于被害人徐占齐的死亡,应该依据公证处所作的死亡鉴定结论,追究赵文齐和赵双江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于交通安全和救助义务的宣传普及,以避免类似的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