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论文(求,一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业法律法规方向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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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一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业 法律法规方向的论文
自1984年国务院作出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经走过了20年历程。
20年来,广大工程质监人员为消除质量隐患,提高工程质量,作出了艰辛的努力,赢得了“工程质量卫士”的光荣称号。20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历了起步、发展、壮大、傍徨……在总结20年历史之际,很有必要展望未来,探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方向。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改革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即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责并不是法定的,而是受委托的。
实际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地位长期不稳,是全国几万质监人的心病。质监机构从1984年受政府委托,到2000年受政府部门委托,20年来,工程质监机构一直履行工程质量方面行政监管职能,但一直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身份,在改革的大潮中,承受着一次又一次冲击。
1989年以后,随着国家建设监理制度的逐步推开,监督与监理的关系被严重误解,以致用监理代替监督的呼声一度很高,监督机构的发展遭受严重挫折。1998年,《建筑法》实施,质量监督制度没有在该法中出现,一时间,还要不要质量监督机构的疑问声在全国再次响起,一个又一个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探索着改革。
二、现阶段需要加强工程质监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没有质监工作,就不需要质监机构。因而,我们在探讨质监机构改革方向之前,先要分析一下现阶段对质量监督工作的需求。
(一)在建与在用工程需要质量监督。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
这一时期,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规模持续高涨,新建工程质量监督任务十分繁重。这一时期,在用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将日益重要。
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工程,其安全使用寿命陆续到期;一些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建设的低质量工程,其使用安全问题也可能会暴露出来。 (二)机构改革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前些年的机构改革,撤消了一些专业部门,导致石化、冶金、电力、煤炭等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面临危机。随着这些行业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的多元化,这些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问题如不解决,将会导致难以估量的后果。
(三)监管漏洞,需要填补。 近10年来,各地大兴开发区,搞封闭管理,不少开发区内工程处于政府的质量监管之外;前些年长期体制不顺(至今也未完全理顺),不少装修工程未受质量监督;由于监管法规滞后、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不足,很多住宅小区配套工程、专业市政工程、私人自建工程、农村建筑工程未受到政府质量监管。
(四)制度缺失,留下风险。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所有制多元化、流动性和变动性增强,质量责任主体的易变性与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
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可能早已不存在,质量责任将难以追究,处理费用将难以落实,这将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五)法规滞后,问题多多。
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作为不动产,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如开发商将房子卖给购房户、办公楼转让、大会堂改成洗浴中心等,由此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质量责任、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赔偿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越来越重要,但质量监督检测、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之间的关系如何?检测单位如何设立,何人能够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争议如何解决?这些仍是法律空白。
由于没有建立工程质量的定期监测制度,不少工程处于带病工作状态,如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设的幕墙工程不少都有安全隐患。 以上大量问题的存在,说明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方向 现阶段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些质监工作是由政府自己做,还是委托给质监机构做,或者分解后将大量的工作委托给中介机构做呢? 的确,随着相关法规的健全、市场机制的完善、市场主体的成熟,全社会质量意识的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都会逐步提高。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区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发展差异,也存在较大的消费水平、管理环境、管理水平的差异。
虽然,我们可以将大量的工作分解给中介机构去做,可以建立质量保险机制、发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培育质量中介服务机构等,但总体来说,2020年以前,我国社会市场的诚信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市场对工程质量的调节机制还不能满足要求,政府必须对工程质量加强行政管理。 笔者认为:即使市场机制已经很完善,以下。
2.写工程质量管理论文需找什么资料,重点在论文中体现什么内容,谢谢
相关的制度文件,管理手册。
重点体现多方位的监督管理以及自身的PDCA改进管理。 给你个参考的范文 希望对你有帮助 ================================================================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 项目管理 本文对工程质量管理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谈论: 1、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2、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1.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头,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没有任何主体的投资额能与政府投资相提并论,据统计,200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2917.7亿元,其中来自国有经济组织的投资为16504.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1.38%。
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
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 3.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
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因为毕竟政府业主才是市场的主导力量。
4.具有榜样效应。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
若其他业主有更好的方法,政府业主也可以效仿。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
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对整个建筑业将产生强大的冲击波。作为建筑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样面临着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挑战和机遇并存。
也就是说,检测市场的潜力非常大,同时市场竞争也将异常激烈。 目前,江苏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深化改革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检测市场也已逐步放开了。
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处于初级阶段,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随之而来“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提供虚假数据、出具假报告”问题也有所抬头了。这将最终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后果将是严重的。
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是值得我们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
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
3.浅谈建设法规的现状及其发展论文3000字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
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
自1984年国务院作出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经走过了20年历程。
20年来,广大工程质监人员为消除质量隐患,提高工程质量,作出了艰辛的努力,赢得了“工程质量卫士”的光荣称号。20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历了起步、发展、壮大、傍徨……在总结20年历史之际,很有必要展望未来,探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方向。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改革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即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责并不是法定的,而是受委托的。
实际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地位长期不稳,是全国几万质监人的心病。质监机构从1984年受政府委托,到2000年受政府部门委托,20年来,工程质监机构一直履行工程质量方面行政监管职能,但一直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身份,在改革的大潮中,承受着一次又一次冲击。
1989年以后,随着国家建设监理制度的逐步推开,监督与监理的关系被严重误解,以致用监理代替监督的呼声一度很高,监督机构的发展遭受严重挫折。1998年,《建筑法》实施,质量监督制度没有在该法中出现,一时间,还要不要质量监督机构的疑问声在全国再次响起,一个又一个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探索着改革。
二、现阶段需要加强工程质监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没有质监工作,就不需要质监机构。因而,我们在探讨质监机构改革方向之前,先要分析一下现阶段对质量监督工作的需求。
(一)在建与在用工程需要质量监督。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
这一时期,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规模持续高涨,新建工程质量监督任务十分繁重。这一时期,在用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将日益重要。
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工程,其安全使用寿命陆续到期;一些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建设的低质量工程,其使用安全问题也可能会暴露出来。 (二)机构改革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前些年的机构改革,撤消了一些专业部门,导致石化、冶金、电力、煤炭等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面临危机。随着这些行业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的多元化,这些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问题如不解决,将会导致难以估量的后果。
(三)监管漏洞,需要填补。 近10年来,各地大兴开发区,搞封闭管理,不少开发区内工程处于政府的质量监管之外;前些年长期体制不顺(至今也未完全理顺),不少装修工程未受质量监督;由于监管法规滞后、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不足,很多住宅小区配套工程、专业市政工程、私人自建工程、农村建筑工程未受到政府质量监管。
(四)制度缺失,留下风险。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所有制多元化、流动性和变动性增强,质量责任主体的易变性与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
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可能早已不存在,质量责任将难以追究,处理费用将难以落实,这将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五)法规滞后,问题多多。
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作为不动产,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如开发商将房子卖给购房户、办公楼转让、大会堂改成洗浴中心等,由此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质量责任、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赔偿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越来越重要,但质量监督检测、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之间的关系如何?检测单位如何设立,何人能够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争议如何解决?这些仍是法律空白。
由于没有建立工程质量的定期监测制度,不少工程处于带病工作状态,如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设的幕墙工程不少都有安全隐患。 以上大量问题的存在,说明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方向 现阶段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些质监工作是由政府自己做,还是委托给质监机构做,或者分解后将大量的工作委托给中介机构做呢? 的确,随着相关法规的健全、市场机制的完善、市场主体的成熟,全社会质量意识的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都会逐步提高。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区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发展差异,也存在较大的消费水平、管理环境、管理水平的差异。
虽然,我们可以将大量的工作分解给中介机构去做,可以建立质量保险机制、发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培育质量中介服务机构等,但总体来说,2020年以前,我国社会市场的诚信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市场对工程质量的调节机制还不能满足要求,政府必须对工程质量加强行政管理。 笔者认为:即使市场机制已经很完善,以下。
2.写工程质量管理论文需找什么资料,重点在论文中体现什么内容,谢谢
相关的制度文件,管理手册。
重点体现多方位的监督管理以及自身的PDCA改进管理。 给你个参考的范文 希望对你有帮助 ================================================================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 项目管理 本文对工程质量管理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谈论: 1、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2、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1.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头,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没有任何主体的投资额能与政府投资相提并论,据统计,200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2917.7亿元,其中来自国有经济组织的投资为16504.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1.38%。
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
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 3.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
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因为毕竟政府业主才是市场的主导力量。
4.具有榜样效应。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
若其他业主有更好的方法,政府业主也可以效仿。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
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对整个建筑业将产生强大的冲击波。作为建筑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样面临着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挑战和机遇并存。
也就是说,检测市场的潜力非常大,同时市场竞争也将异常激烈。 目前,江苏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深化改革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检测市场也已逐步放开了。
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处于初级阶段,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随之而来“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提供虚假数据、出具假报告”问题也有所抬头了。这将最终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后果将是严重的。
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是值得我们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
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
3.浅谈建设法规的现状及其发展论文3000字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
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