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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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三)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债务人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在债务到期后或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先向债务人催款,要求其还钱;或者双方可协商作价抵押物,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偿还债务。如果拍卖、变卖所得价款高于借款金额,高出部分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如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借款金额,则由债务人另行向债权人偿还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