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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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梧州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申请登记表
身份证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出具或者认可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法援律师的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申请人已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
3、申请人近两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人个人保证书,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其他情形;
2、除了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安排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外,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申请人近期二寸正装免冠蓝底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律师执业经历档案不在广西的,还需要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律师执业经历档案。如申请人没有律师执业经历,只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
二、梧州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的条件
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公布,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司通〔2014〕168号)第六条公职律师办公室是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的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执行本办法。
3.《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法律援助律师申请登记表
身份证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出具或者认可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法援律师的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申请人已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
3、申请人近两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人个人保证书,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其他情形;
2、除了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安排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外,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申请人近期二寸正装免冠蓝底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律师执业经历档案不在广西的,还需要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律师执业经历档案。如申请人没有律师执业经历,只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
二、梧州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的条件
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公布,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司通〔2014〕168号)第六条公职律师办公室是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的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执行本办法。
3.《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