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力偿还债务,夫妻已离婚,丈夫的公司与妻子无关,追债人是否有权对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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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很高兴为解答妻子无力偿还债务,夫妻已离婚,丈夫的公司与妻子无关,追债人是有权对丈夫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8-25
妻子无力偿还债务,夫妻已离婚,丈夫的公司与妻子无关,追债人是否有权对丈夫
亲,很高兴为解答妻子无力偿还债务,夫妻已离婚,丈夫的公司与妻子无关,追债人是有权对丈夫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1)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或者对共同债务未作明确约定,那么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俩共同负担。审理中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偿还,双方有约定,譬如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在审理中,法院既可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也可将约定偿还人列为被告,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xing,非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是不能转让的(即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约定,但不能因此而改变了债务的xing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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