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展开全部
养子女原则上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无权主张亲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一、把孩子过继给北京户口的程序
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落户到北京的。收养子女入户:收养关系须在5年以上。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的问题,取消收养独生子女(所说的“独生子女”是指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独生孩子编者注)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将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被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二、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是:
1、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的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三、遗弃子女要求赡养自己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被遗弃的子女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收养关系,则不需要对生父母进行赡养。因为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把孩子过继给北京户口的程序
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落户到北京的。收养子女入户:收养关系须在5年以上。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的问题,取消收养独生子女(所说的“独生子女”是指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独生孩子编者注)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将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被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二、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是:
1、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的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三、遗弃子女要求赡养自己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被遗弃的子女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收养关系,则不需要对生父母进行赡养。因为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