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病情加重后都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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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病情加重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待遇有哪些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综上所述,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保证员工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同时员工的工资也要按规定发放,这是员工在工伤之后应该享受到的最基本的待遇。在享受这些待遇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尤其是员工的工资发放是有时效性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待遇有哪些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综上所述,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保证员工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同时员工的工资也要按规定发放,这是员工在工伤之后应该享受到的最基本的待遇。在享受这些待遇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尤其是员工的工资发放是有时效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