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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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
1、干预程度不同;
2、福利待遇不同;
3、用工形式不同;
4、主体不同;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诉讼和仲裁的本质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式,但是却有着诸多区别,主要的区别有以下:
1、仲裁与诉讼的本质不同。诉讼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法庭居中审判,带有强制色彩,而仲裁则是私权利处分的体现;
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要比诉讼范围狭窄;
3、审级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而诉讼是两审制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
4、公开程度不同。
二、雇佣关系受伤起诉流程
雇佣关系当中受伤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几级伤残,以便计算损害赔偿金额;
2、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应费用。比如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凭证、自身情况的一个证明;
3、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一、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到伤害的责任划分如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非他人因素造成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自己伤害自己,如雇员为雇主收割粮食时被玉米杆扎伤,自己搬东西砸了自己的脚,都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被雇主雇佣的其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则也有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当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没有雇佣关系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上班四天不干了没有签合同可以要工资吗
一、上班四天辞职了是有工资的。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1、干预程度不同;
2、福利待遇不同;
3、用工形式不同;
4、主体不同;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诉讼和仲裁的本质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式,但是却有着诸多区别,主要的区别有以下:
1、仲裁与诉讼的本质不同。诉讼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法庭居中审判,带有强制色彩,而仲裁则是私权利处分的体现;
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要比诉讼范围狭窄;
3、审级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而诉讼是两审制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
4、公开程度不同。
二、雇佣关系受伤起诉流程
雇佣关系当中受伤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几级伤残,以便计算损害赔偿金额;
2、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应费用。比如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凭证、自身情况的一个证明;
3、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一、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到伤害的责任划分如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非他人因素造成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自己伤害自己,如雇员为雇主收割粮食时被玉米杆扎伤,自己搬东西砸了自己的脚,都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被雇主雇佣的其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则也有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当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没有雇佣关系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上班四天不干了没有签合同可以要工资吗
一、上班四天辞职了是有工资的。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