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应该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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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具体方法如下:
社保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前的个人信息、进入及离开本单位时间按职工实际情况填写,扣减原因一栏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表说明中列明的六种扣减因素,依职工实际情况选择。
六种扣减因素包括:
(1)上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五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是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表格上面的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于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扣减的具体原因不同,所以,填写此表格时,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
社保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前的个人信息、进入及离开本单位时间按职工实际情况填写,扣减原因一栏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表说明中列明的六种扣减因素,依职工实际情况选择。
六种扣减因素包括:
(1)上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五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是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表格上面的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于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扣减的具体原因不同,所以,填写此表格时,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