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与户口本的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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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与户口本的继承的问题!?房产证与户口本的继承的问题!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必然联系。比如,甲长期租乙的房屋,甲因工作关系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办入户籍登记,取得当地户口,但并不因当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他还是租甲的房屋。对于爷爷、奶奶和孙子,要看房屋所有权是谁的。产权证上名字是爷爷或奶奶的,帆坦如是婚后财产,为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是一方婚前财产,为爷爷或奶奶的个人财产。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爷爷、奶奶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是爷爷奶奶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应由他们继承。孙子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才有继承权:1、其父母在爷爷奶奶死亡前已经死亡,孙子取得代位继承全;2、爷爷奶奶死亡后,其遗产在未分配前其父母死亡,孙子取得转继承权。在正常情况下,孙子对爷爷奶奶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与爷爷奶奶、孙凳备子的户口没有关系。继承和户籍是两码事,存在法律规定的继承关系,在不住在一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态粗桐人也有权继承。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