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如何证明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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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亲子测试。在我们进行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时候,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出具的,而且,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们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一、如何办理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出具的,而且,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二、新生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新生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新生儿户口登记程序
1、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主要材料办理。
2、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到境内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盖章后,办理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户籍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
3、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出生证明为外文的,可到公证部门申请翻译并公证,派出所凭公证书(包含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4、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如何办理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出具的,而且,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二、新生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新生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新生儿户口登记程序
1、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主要材料办理。
2、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到境内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盖章后,办理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户籍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
3、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出生证明为外文的,可到公证部门申请翻译并公证,派出所凭公证书(包含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4、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