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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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依据国家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一、夫妻财产协议未公正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均有效。
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
二、民法典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婚前财产是否要做公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对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买房子没有公证的协议有效吗
买房子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是有效的。经过公证并不是购房合同的必要的生效要件,因此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书面协议不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一、夫妻财产协议未公正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均有效。
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
二、民法典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婚前财产是否要做公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对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买房子没有公证的协议有效吗
买房子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是有效的。经过公证并不是购房合同的必要的生效要件,因此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书面协议不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