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刘伟长
2022-12-17 ·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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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一、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应该怎么去鉴定
对于进行施工后建筑质量鉴定应该依据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应标准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同时还需要分别对分部工程或者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鉴定。专业机构委派的鉴定人在对建筑进行鉴定前需要核准工程设计资料,施工验收资料,地勘资料,监理资料以及其他能够影响工程数据的文件,然后才能够前往实地对建筑设计图以及地勘报告进行复核,并且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比如说对施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测。若工程建设中有变更文件,还需要对变更处进行详细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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