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申请人,法院将强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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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申请人,法院将强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否违规?未通知申请人,法院将强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否违规中止执行,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出据《中止执行裁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如果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你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是申请执行的法院为逃避检查而采取的一种违规手段,但可以到申请执行的法院查询。如果该法院出示不了《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出据的裁定书没有签字,除可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外,还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