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二类艰苦地区补贴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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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类区月人均170元,二类区月人均290元,三类区月人均480元,四类区月人均800元,五类区月人均1450元,六类区月人均2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类区月人均170元,二类区月人均290元,三类区月人均480元,四类区月人均800元,五类区月人均1450元,六类区月人均2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