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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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2、名称符合法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人员;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2、名称符合法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人员;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