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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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
(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贩毒者的贩卖行为而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
一、请问工程介绍费是否合法
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用是否会构成受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看介绍行为是否合法、收取介绍费行为是否合法等。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合法。介绍工程促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定施工合同,该介绍行为属于居间行为,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并在居间合同中约定报酬问题。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居间行为,居间行为在行业中极为常见。居间人能够在合同双方之间协助工程承包合同的签定,根据居间合同或约定的好处费,介绍人可从中收取费用,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或约定有效。但如果介绍的工程不成立或介绍双方未能签定合同,则不能收取好处费。
二、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其具有的法律特征有: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
(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贩毒者的贩卖行为而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
一、请问工程介绍费是否合法
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用是否会构成受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看介绍行为是否合法、收取介绍费行为是否合法等。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合法。介绍工程促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定施工合同,该介绍行为属于居间行为,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并在居间合同中约定报酬问题。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居间行为,居间行为在行业中极为常见。居间人能够在合同双方之间协助工程承包合同的签定,根据居间合同或约定的好处费,介绍人可从中收取费用,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或约定有效。但如果介绍的工程不成立或介绍双方未能签定合同,则不能收取好处费。
二、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其具有的法律特征有: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