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品德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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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道德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是个人品德。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
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其中,加强个人品德建设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重视个人品德建设,有助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实际上也是要求领导干部加强个人品德建设。个人品德是“内在的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实现最终都要诉诸个人品德。
3、个人品德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其道德行为整体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道德特点和倾向。个人品德既是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内化,也是个体作为主体对社会道德的认识、选择以及实践的结果,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活动个性化了的道德特质。
4、个人品德提高了,就可以“内德于己,外德于人”,促进社会道德进步。特别是当前,在私人生活领域存在大量法律与制度难以约束问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制度建设与个人品德建设并重,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加强个人品德建设,须多管齐下:
1、是应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要使人们具备高尚的品德,就必须使人们了解和把握社会各个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了解和认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荣、什么是辱,然后才能有一个明确的道德实践方向。
2、是应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有了某种道德认识,还需要炽热的道德情感,需要有一种对善的执着追求,在实践中形成稳固的道德情感。
3、是应锻炼人们的道德意志。如果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就不能在道德实践中克服困难,坚持善良和正义,抵制邪恶和私欲,也就难以形成高尚的品德。四是应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如果人们对于道德规范能够自觉遵守,乃至达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个人品德自然能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