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地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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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地址: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厦B座6楼
电话:(0571)58119807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离婚登记、开单身证明等)
地址:曙光路139号西湖区婚育服务中心(西湖小学旁)
电话:(0571)87759383(结婚登记)
(0571)87759383(离婚登记)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男女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请参考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诉讼离婚,是在男女双方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
民政局主要职能?
1、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等。领证步骤: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址: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厦B座6楼
电话:(0571)58119807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离婚登记、开单身证明等)
地址:曙光路139号西湖区婚育服务中心(西湖小学旁)
电话:(0571)87759383(结婚登记)
(0571)87759383(离婚登记)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男女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请参考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诉讼离婚,是在男女双方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
民政局主要职能?
1、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等。领证步骤: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