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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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此外,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29 种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经备案的企业标准;4.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10.质量考核办法;11.清洁生产制度;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14.现有标准清单;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17.文件管理制度;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2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22.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8.退货品管理制度;29.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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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此外,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29 种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经备案的企业标准;4.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10.质量考核办法;11.清洁生产制度;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14.现有标准清单;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17.文件管理制度;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2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22.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8.退货品管理制度;29.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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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